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张丽宁)日前,博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张某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长期向被告某公司提供输送带配件设备,双方存在多年合作关系,一直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销售模式。2023年6月,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累计拖欠张某货款645507元,被告当日向张某出具了欠款条。还款期限到期后,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按约还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本着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该案。在电话联系中,原告情绪激动,态度坚决,认为被告故意拖欠货款,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承办法官主动深入被告某公司,“面对面”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刚刚度过困难期,生产经营已步入正轨,但暂时因资金紧张没能及时偿还欠款,希望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在清楚双方症结后,为切实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就该纠纷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时间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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