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11.160, 0.04, 0.36%)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17.270, 0.09, 0.5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4,943,145.22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募集主体,也是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该项目原名为“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因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故相应修改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三、截至2024年末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4,943,145.22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3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表一: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2: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及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项目建成后与现有管网并网运行,用于向子公司供气,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4: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5: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
注6: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4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3,134.52万元。
注7: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因此无调整后投资总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注8: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75.7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万元。如按上述金额计算,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0.89%。
注9:本专项报告及附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5:“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6: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7: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4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3,134.52万元。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115,733.54元,未分配利润2,255,764,932.59元;母公司净利润711,170,395.41元,未分配利润703,347,830.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03,347,830.28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71,117,039.54元。
公司拟以公司现行总股本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98,425,290.03元(含税),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22,800,605.28元,其中包括:(1)2024年特别分红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4,375,315.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298,425,290.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00%。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09.77%。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四、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155,765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10,76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45,00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63,529.1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0,000万元的担保,四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230,000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0,000万元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80,000万元。
上述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注册资本:32,575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630.93万元,净资产为35,050.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2,291.52万元,净利润为462.31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28-56及28-57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748.59万元,净资产48,845.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113.34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成立于2019年11月0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3,493.10万元,净资产89,277.0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37,059.47万元,净利润82.18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华懋”)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港荣一街1、2、3、4号3#408-2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南沙华懋于2024年5月21日注册成立,为佛山华昊能全资子公司,佛山华昊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8.18万元,净资产为271.1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9.61万元,净利润为 -728.87万元。
经查询,南沙华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
法定代表人:阮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5号一座202室
主营业务:研发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数字智能化产品研发及销售、气体压缩机。
佛燃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365.35万元,净资产为34,908.1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519.26万元,净利润为2,330.77万元。
经查询,佛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吉能源”)
法定代表人:林文才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1203室(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吉能源于2020年09月2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94.88万元,净资产为 576.3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774.10万元,净利润为13.46万元。
经查询,华吉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翌能源”)
法定代表人:郭俊峰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2 20C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翌能源于2020年07月06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3.45万元,净资产为530.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155.53万元,净利润为22.51万元。
经查询,华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常州”)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里路15号1幢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佛燃常州于2024年12月1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新设成立,目前尚未开始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佛燃常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新加坡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华源能”)
注册地址:新加坡海滩路38号南海滩大厦29-11号
主营业务:天然气贸易
新加坡华源能于2025年1月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新设成立,目前尚未开始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新加坡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南沙仓储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南沙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9,385.00万元,净资产为-2,594.0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9,171.00万元,净利润为3,134.52万元。
经查询,南沙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6,883.61万元,净资产为6,467.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39,404.53万元,净利润为3,861.46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030.33万元,净资产为28,173.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15,588.75万元,净利润为18,234.10万元。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B30车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蓝聚能于2018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蓝聚能为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915.48万元,净资产为5,091.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84,465.80万元,净利润为3,206.26万元。
经查询,蓝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综合能源、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佛山华昊能、南沙华懋、佛燃科技、佛燃常州、新加坡华源能、前海佛燃、蓝聚能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华吉能源、华翌能源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90,252.4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22,278.4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5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副董事长冼彬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冼彬璋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王颖女士简历
王颖,女,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季华加油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广东烟草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颖女士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多家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职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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