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5月17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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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3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3日

至2024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4年5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

●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已于2024年5月14日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G 10184 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3.15-0.21)÷(1+0.49)≈15.3960元/股。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5332×50%)×(1+0.49)≈1.1422万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5332×50%)×(1+0.49)≈1.1422万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回购数量为2.2844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5.3960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4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已失去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8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1、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2、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陈云松因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陈云松因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89万股(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剩余5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820股(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5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820股(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2972元/股(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3960元/股(经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01,170.7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111,321股变更为112,065,63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智明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0028元/股调整为15.2972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5.3960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陈云松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5万股(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4万股(调整后),共计4.5689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08%。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与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6月3日在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4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智明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0028元/股调整为15.2972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5.3960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陈云松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5万股(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4万股(调整后),共计4.5689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0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一)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二)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3.0028-0.21)÷(1+0.49)≈15.2972元/股。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5332×(1+0.49)≈2.2845万股(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0028元/股调整为15.2972元/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5332万股调整为2.2845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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