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年03月20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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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11.270, -0.25, -2.17%)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福华织造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70,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向中国工商银行(6.760, -0.08, -1.17%)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三)注册资本:19,500万元

(四)经营范围: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及后整理加工(复合,磨毛,转移印花,植绒);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户外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股权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尼斯達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主要财务数据:

福华织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福华织造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70,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2%,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深耕锦纶产业,逐渐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目前已经形成锦纶回收、再生、聚合、纺丝、加弹、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全产业链。

公司紧紧抓住纺织服装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不断强化锦纶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坚持走高端化、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营销、管理、人才及全产链优势,以客户为中心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坚持规模化、专业化、科技化的发展道路并形成现代化的经营格局。

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积极推动淮安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逐步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并进一步强化公司在锦纶66、再生锦纶等差异化产品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锦纶细分行业龙头的竞争优势和全产业链优势,推进公司实现产品全球化供应能力,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研发创新为核心驱动力(8.800, -0.52, -5.58%),强化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打造全球差异化、高性能绵纶纤维及面料的领头羊企业。

二、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分红,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1,083.09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为股东实现了良好的回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累计回购金额共计10,998.88万元。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决策机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官方网站、公众号平台、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方式和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充分展示公司业务良好发展态势,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积极主动、系统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感。

四、坚持规范运作,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继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与“关键少数”保持紧密沟通。公司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以及邀请中介机构对“关键少数”人员主动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持续完善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竞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3月19日,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增资协议,王店新农村公司以7,946.569964万元出资,认缴梅里供热新增注册资本6,037万元,余款项计入梅里供热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梅里供热注册资本由5,800万元增加至11,837万元,王店新农村公司持有梅里供热51%股份,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国资控股公司,成为公司联营企业,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采购蒸汽与压缩空气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销售电力等产品,向梅里供热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后形成,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19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 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025年3月19日,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梅里供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国资控股公司,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采购蒸汽与压缩空气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销售电力等产品,向梅里供热提供相关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凉凉

注册资本:5,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317号热电厂主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持股63.7931%,公司持股36.2069%,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股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梅里供热总资产11,962.02万元,净资产7,699.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794.25万元,净利润1,156.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店新农村公司增资前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10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店新农村公司持有梅里供热5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成为国资控股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梅里供热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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