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 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主要占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
3. 使用期限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5.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小组负责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管理以及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5.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6.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风险监控小组负责对外汇套期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备必要性。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5.790, 0.07, 1.22%)(维权)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总额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经核查,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8万元,聘期1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上述事项不影响众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晶娃,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勇,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聘任的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审计收费
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相关费用与上年度相同,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众华所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审议,以及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众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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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最大的特征是,之前护盘的银行电力等板块回踩,防御性板块也没明显表现,而被压抑的科技和机器人(sz300024)分别在本周二和本周三出现修复性反弹。 -
数字江恩今天 07:44:46
本周来看,虽然是长假之前,但日均成交金额相比上周并未缩减。大盘在5周均线压制下窄幅震荡。创业板指和国政2000指数从分时来说强于大盘,幅度也稍微大一点,但从5周均线的角度来看,其实也都一样。 -
数字江恩今天 07:44:42
下周行情展望2025.04.30 -
张馨元今天 07:20:10
假期愉快,节后不见不散~ -
张馨元今天 07:20:01
今天有三个没想到,第一没想到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放量一千多亿,第二没想到今天银行不护盘反倒砸盘,第三没想到银行一鲸落万物生,个股没有到影响反而涨的很好。 -
张馨元今天 07:19:50
今日共73股涨停,连板股总数10只,26股封板未遂,封板率为73%。 -
张馨元今天 07:19:31
市场全天震荡分化,三大指数涨跌不一。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17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1472亿。盘面上,市场热点快速轮动,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400只个股上涨。从板块来看,机器人(sz300024)概念股再度大涨,精工科技(sz002006)等10余股涨停。算力概念股展开反弹,鸿博股份(sz002229)等涨停。华为概念股表现活跃,常山北明(sz000158)涨停。下跌方面,银行股集体调整,华夏银行(sh600015)跌超8%。板块方面,华为昇腾、人形机器人(sz300024)、AI眼镜、算力等板块涨幅居前,银行、电力、钢铁、港口等板块跌幅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