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601028.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
经查,厚皑科技作为玉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减少至17.22%。期间,2月16日厚皑科技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28%。厚皑科技在减持玉龙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玉龙股份迟至2024年4月23日才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厚皑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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