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公司8名交易对方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新研股份:公司8名交易对方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05月15日 18:25 财通社

5月15日讯,新研股份(维权)公告,公司在2015年3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交易对方之韩华、杨立军、卢臻、胡鑫、张舜、刘继春、方子恒、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方于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经核实,业绩承诺期(2015年度至2017年度)新航钛科技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8方作出的承诺。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截至目前,上述8方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8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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