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披露诉讼进展,涉及金额数亿元

济南高新披露诉讼进展,涉及金额数亿元
2024年05月16日 17:22 鲁网

泰山财经记者张润邦

5月16日济南高新发布公告披露了最新诉讼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数亿元。泰山财经记者关注到,两则诉讼均与公司原“东家”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业集团”)的子公司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业能源”)有关联。

根据公告,2016年6月,济南高新控股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龙奥天街2号楼共计488套房产出售给天业集团,总价款409,701,125元。2016年6月至12月,天业集团将上述购房款全额支付给永安房地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2016年12月,天业能源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以上述龙奥天街2号楼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2017年8月,天业集团将上述房产中的144套房产抵偿债务,并依约将抵偿房产登记至杨克军、杨昊瑜、王光杰、王子秋、王子茜(简称“杨克军等五人”)名下。

因吉林信托诉天业集团等案件,导致上述龙奥天街2号楼房产被查封,相关房产未过户至杨克军等五人名下,上述五人分别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永安房地产返还杨克军等五人购房价款合计120,774,375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杨克军等五人返还永安房地产龙奥天街广场相关房屋。

公告显示,目前,杨克军等五人案件造成永安房地产经济损失合计为149,302,943.22元。济南高新表示,为维护公司利益,永安房地产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业集团赔偿上述经济损失。

另外一则诉讼则是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济南高新被主张为天业能源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公告,因合同纠纷,富奥康公司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5.4亿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并要求济南高新等依据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对此,济南高新认为,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其向深圳市中院对富奥康公司、天业能源提起诉讼,2020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2022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该案判决已生效,2023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富奥康公司再审请求。

近期,济南高新收到深圳市中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富奥康公司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济南高新就天业能源不能清偿的5.4亿元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高新表示,上述案件均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原控股股东的追偿认定及对富奥康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尚需根据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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