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2024年5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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