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播借钱再“刷礼物”给主播,算还债吗?

向主播借钱再“刷礼物”给主播,算还债吗?
2024年05月13日 18:32 南宁晚报

近年来,网络直播愈来愈热,网友在观看过程中给主播“刷火箭”“送礼物”等行为已普遍存在。那么,如果向主播借钱后再“打赏”主播,是否算还债呢?近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以其在直播间“刷礼物”给原告为由拒绝返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原告吴某系直播平台主播,被告陈某通过平台与原告相识并成为朋友。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被告先后5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合计26900元,并承诺次年2月份开始归还。2023年2月1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以没钱为由未予返还,但承诺3月初返还。

同年3月5日,原告再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仅同意返还收取的6900元,收取的20000元被告以其用于直播间“刷礼物”给原告为由拒绝返还,原告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借贷的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一方出借资金供另一方使用,用款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的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主要特征是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且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出借资金。

本案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原告多次向被告确认借款数额,被告最后确定向原告借款并承诺归还时间,原告同意并依约向被告转账,至此双方已形成了借贷合意,故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陈某向吴某借款,取得借款后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充值,是其对借款的自主处分行为,陈某在直播平台向吴某刷礼物“打赏”,与其向吴某借款,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吴某存在限制或诱导陈某必须充值并购买礼物“打赏”吴某的情形,亦无法证实吴某认可相关“打赏”即为偿还借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9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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