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你工资卡里或将多一笔钱

下个月起,你工资卡里或将多一笔钱
2024年05月16日 07:31 宁波晚报

转自:宁波晚报

随着温度越来越高

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下个月起

大家可以领防暑降温费啦

连发4个月的那种!

那么,宁波的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

什么情况下发放?

↓↓↓

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二条。

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什么情况下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配备了足量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是否可以少发或者不发高温津贴?

答:不可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已经了发放高温津贴或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而拒绝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三条。

我市高温津贴如何支付?

答:高温津贴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前我市是按照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设置高温津贴标准吗?

答: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同时兼顾公平性,对本单位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自主设置。但不得低于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明确的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还有什么规定吗?

答: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一条;《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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