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2021年03月08日 05:07 检察日报

原标题: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本报北京3月7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31位湖南团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何事得到了数十位代表的关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人民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有广阔舞台,也面临更大挑战。”议案领衔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友方为记者揭了秘。他表示,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体系还未建立,更远未定型,在不少问题甚至一些基本问题上还存在分歧,立法不足问题突出,这引起了很多代表的高度关注。因此大家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动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项议案提出,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建议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作出规定。根据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检察实践,明确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妇女儿童权益、国防军事以及扶贫等领域明确为公益诉讼范围,并增加兜底条款。对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管辖、举证责任、诉前程序以及相关审理和执行程序,也应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检察监督新格局,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袁友方代表举例说,比如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有待完善,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检察机关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相关诉讼程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亟须相关制度的完善,特别是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从制度建设上看,袁友方代表认为现有制度的层级、效力、权威性、强制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滞后必然影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升和发展。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及地方立法实践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制度借鉴。

  “从公益诉讼制度的起源、发展,特别是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社会正义、民主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31位代表一致认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可以更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现实需要。

  提交该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是:袁友方、胡春莲、胡美娥、聂鹏举、郭小芹、黄小玲、庹勤慧、彭祁、童路雯、廖仁旺、谭祖安、吴继发、吴端华、邹彬、沈昌健、张晓庆、陈勇彪、苗振林、周文对、周玲慧、屈胜、王怀军、龙献文、成新湘、向伟艺、刘小平、刘妍清、阳海玲、杨尚真、杨莉、肖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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