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未当庭宣判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未当庭宣判
2021年04月16日 00:03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未当庭宣判

江歌母亲江秋莲

    4月15日上午9点,江歌妈妈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两名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均到庭,刘鑫本人未出庭。在庭审中,原告方主张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致江歌落入险境,构成民事侵权,对此,被告方做无责抗辩。原告方认为被告系江歌遇害案最大受益者,被告方则予以否认。原告方认为刘鑫反锁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室内,失去逃生通道,被告方认为这只是猜测,目前没有证据确认。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作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

    在4月15日的法庭上,原告方江歌的母亲江秋莲陈述诉讼请求称,希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等总计207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方主张被告刘鑫构成民事侵权,认为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险境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首先,被告刘鑫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其次,被告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被告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境的基本前提。被告对陈世峰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格特质及具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是明知的。被告谎称打工店的同事林某是她的新男友,这一行为激怒了陈世峰,并招致陈世峰不顾一切要报复被告;但被告在明知陈世峰什么事都干得出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向江歌透露过任何相关信息。被告害怕陈世峰暴力报复而不敢单独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出口接她一起回家,但并没有提醒江歌注意安全的意思表示,并且蓄意向江歌隐瞒面临来自陈世峰的暴力伤害危险,目的是利用江歌作为自己的人体盾牌、借以转移自己面临的安全风险。

    对于原告方的指控,被告方作无责抗辩。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刘鑫曾告诉江歌,她担心陈世峰哪一天和她同归于尽,这说明刘鑫知道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做了善意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8条,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来承担。被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反锁门致江歌失去逃生通道”存争议

    原告方认为,案发当天,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是陈世峰能够杀害江歌的主要原因。江歌与刘鑫是同时上楼的,刘鑫在前面,江歌紧随其后。刘鑫始终没有告知江歌存在的危险,在察觉到陈世峰潜伏在三楼时率先冲在前面,并在自己进入室内后迅速反锁了201室大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室内,并因此失去了唯一逃生通道。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刘鑫打电话报警时说“怎么把门锁了,别闹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明确肯定说刘鑫把门锁了,把江歌推出来,这都是猜测。“他们的事实证据就是陈世峰说了刘鑫把江歌推出来,我提醒法庭注意,陈世峰还说了这把刀子是刘鑫给他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刘鑫就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本案双方争议仍然较大

    原告方表示,被告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足以构成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是江歌死亡结果发生的前提与基础条件,被告的行为是江歌遇害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如果被告不阻止江歌报警,江歌没有被被告要求在地铁站接被告,江歌就不会遇害;江歌受害来源来自于被告;被告是江歌遇害案的唯一受益人与最大受益者;受害人江歌没有任何过错。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凶杀案是发生在日本,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不能用“如果”“或者”这样猜测性语言去还原想象的事实。“至于说刚才原告代理律师说到江歌遇害,被告是唯一的受益人、最大的受益者,关于这一点,作为被告的律师,我们还是坚持要求调取双方的流水,最后确定我们被告作为受益者受益了多少。”

    法庭认为,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作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统筹/蒋朔

    案情回顾

    江歌2016年在日被害

    2016年9月2日,刘鑫不堪前男友陈世峰骚扰向江歌求助,要求在其租住的公寓借住。按照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个人居住,考虑到被告当时的实际困难,江歌答应了刘鑫的请求。

    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为求复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因害怕请求江歌回来解围。随后,江歌陪刘鑫搭乘电车,陈世峰也跟随前往,到了新宿站,江歌与刘鑫分开,刘鑫换乘度营新宿线去拉面店打工,陈世峰继续尾随。其间,陈世峰威胁刘鑫发布其隐私照片,两人在拉面店门口发生争执,刘鑫拉着同事向陈世峰称“这是我喜欢的人”,随后,陈世峰威胁刘鑫“如果你和他交往的话,那我就不顾一切了,什么事都干得出”。

    当晚,刘鑫因被陈世峰威胁感到害怕,让江歌在地铁站出口等其一起回家。两人会合后往公寓走,刘鑫先于江歌进门,随后,江歌在进门前被提前藏在公寓内的陈世峰连捅11刀倒在血泊中。

    报警电话显示,刘鑫报警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0点16分左右,在她第一次报警的1分37秒,江歌发出了巨大的惨叫声。公寓同层住户在听到江歌的惨叫声后开门查看,发现江歌已经倒在地上、陈世峰蹲在她身边。陈世峰看见有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11月3日0点22分,刘鑫在房间内再次报警称“情况很糟”“拜托叫救护车”,此外也强调“那个男人已经看不见了”“听不到姐姐的声音了”。警方于0点31分左右到达现场,并呼叫119,0点39分救护车赶到,将江歌送往东京医科大学医院进行抢救。11月3日凌晨2点20分,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在日本获刑20年。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对江歌遇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8年10月宣布对刘鑫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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