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首关缉公告字[2021]010号
当事人:麦丽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9145654)
地 址:香港跑马地永光苑
当事人:宋敏(护照号码:E42853318)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文汇东路101号
当事人:黄鹤玉(护照号码:E08674785)
地 址:无
当事人:田景皓(护照号码:E85076457)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兴盛楼3-6-401室
当事人:陈建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5849716)
地 址:境内无住址
上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关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关将于2021年 7月20 日开始采取如下强制执行措施:
将在扣货物、物品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将强制执行内容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旅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强制执行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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