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您的擅自超限运输行为已被抓拍

注意!您的擅自超限运输行为已被抓拍
2021年12月09日 13:00 媒体滚动

原标题:注意!您的擅自超限运输行为已被抓拍 来源: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设施安全,自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上海启用S20外环高速及部分普通干线公路25处治超电子自动检测系统,对货运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自动检测、抓拍。本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电子自动检测系统取得的电子检测证据,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30日,一辆车牌为沪EB6**8的车辆,途经蕰川公路上行(南向北)K15.3-4号车道处,被电子自动检测系统检测,经检测,车货总重60.35吨,超限比例23.16%。

2021年11月14日,一辆车牌为沪FC5**8的车辆,途经北青公路上行(东向西)K21.2—2号车道路处,被电子自动检测系统检测,经检测,车货总重42.55吨,超限比例18.19%。

目前,相关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已被市交通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市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对于被公路治超电子自动检测系统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和相关企业,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还将采取“一超四罚”和信用惩戒的措施。

什么是“一超四罚”

1.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 货运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法小贴士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其中,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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