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主妇只能多拿几千元?上海市妇联主席建议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离婚时家庭主妇只能多拿几千元?上海市妇联主席建议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2022年01月21日 20:10 媒体滚动

原标题:离婚时家庭主妇只能多拿几千元?上海市妇联主席建议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来源:上观新闻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妇联主席马列坚发现,司法实务中仍然比较谨慎保守,判决支持补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补偿数额也较低,一般不超过5万元,少的只有数千元。

“现实生活中,女性更容易成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家务劳动价值究竟如何评价,事关妇女权益保障,应予以关注。”马列坚指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情况不尽人意,主要是因为家务劳动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家务劳动与共有财产制的关系有待厘清、家务劳动价值本身也确实难以量化。

今年上海两会,马列坚提出建议,呼吁上海率先在地方立法,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可以在民法典现有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家庭利益需要,负担了较多义务或者牺牲了自身的发展机遇,明确赋予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的权利。”马列坚说,鉴于目前家务劳动、丧失发展机会等行为,对家庭的贡献难以量化为具体金额,建议上海高院开展综合研究,制定和出台上海地区的《指导意见》,“确定经济补偿数额时,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的现状,还应将婚姻关系中一方人力资本得以明显提升的情形纳入考量。例如,因伴侣的付出,一方婚内得以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工作或继续深造,并因此获得学位文凭、技术职称、职业证书等。”

马列坚还提出,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离婚诉讼中法院应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补偿请求权。“按照现有规定,经济补偿需当事人主动提起,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且经济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提起。”马列坚说,很多当事人还不知晓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导致最终没能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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