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定年假 岂容践踏 来源:燕赵晚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辽宁抚顺一公司制定的《年终奖励管理办法》及《福利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要得到“年终奖励”和福利,需要符合“未休年假”的条件。该公司在接到其退休职工刘先生的投诉后,支付了刘先生未休年假的相应补偿,但同时以公司已给予刘先生未休假的“年终奖励”为由,多次要求其返还已经领取的奖金,后者拒不返还,公司遂提起诉讼。目前当地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1月27日《工人日报》)
企业将不休年假作为评奖条件,变相剥夺了员工依法享有的休假权,这既是对劳动法的公然违反,更是对员工权利的粗暴侵害。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只有善待员工,让员工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那些不惜牺牲员工利益的企业,注定不能做大做强做长远。
有道是:自己违法不自知,反诉败诉被笑痴。横行霸道太嚣张,违法终有报应时。另有诗为证:奖金年假二选一,霸王条款惹人气。鱼和熊掌可兼得,维护权益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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