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流程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或低收入证等)就近向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同时,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已开通“全程网办”。
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政策依据(具体政策可官网查询)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
3.《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20号)
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8〕17号)
5.《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津民发〔2020〕41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