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孙晓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税务部门提示纳税人注意: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二季度税款时,仍需要按照旧规定执行;在10月份申报三季度税款时,则要按照印花税法实施后的新规定执行。
据了解,印花税法实施后,明确纳税地点一般为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纳税期限一般按季、年或者按次计征,同时降低部分税目的税率。此外,该法还使税收优惠扶持三农、保障民生的导向更加明确,如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等。
纳税人遇到申报纳税具体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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