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为了牟利,竟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控制某科技公司新媒体账户的勾当。近日,井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远赴浙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自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严打整治“百日行动”以来,井陉县公安局持续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今年4月,井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辖区某科技公司报警称,公司多个新媒体账户被他人非法劫持并控制。
6月25日,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石家庄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贾某(男,28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办案民警进行追踪并连夜行动,远赴浙江台州将贾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作案使用的电脑和手机。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贾某称,他对计算机网络比较感兴趣,自己经常琢磨,并非法侵入某科技公司新媒体账户,控制使用这些账户用于网上刷单、点赞,非法获利5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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