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

明确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
2022年08月16日 03:33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民政部等16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   推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意见》明确将法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副司长黄观鸿介绍说,《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重点有10个方面,包括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   在警务和法律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做实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另一方面,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黄观鸿说,《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有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拒绝“躺平”,才能办好自己的身边事。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在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方面,《意见》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服务最大的短板在农村。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首次、系统、完整地对村级综合服务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作出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说。   陈越良介绍说,《意见》着眼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乡村治理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总体上从三个方面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明确了要求。   在基础性方面,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   在规范性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   在可操作性方面,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明确“施工图”。

推动各类服务资源下沉到村

  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意见》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来保障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健全完善。   黄观鸿说,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要有好的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   对此,《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稳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资源、服务项目向村下沉,乡镇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在明确标准规范方面,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向村级组织转嫁责任。支持保障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相应服务事项,不在村建立相对应的分支机构。   在健全设施网络方面,要统筹利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等,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调研中发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运维是当前的短板,《意见》要求统筹村集体经济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等,维护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   在创新供给方式方面,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村委会具体实施。同时,要求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响应机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的协同联动。   在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方面,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补齐村级综合服务短板。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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