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连日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因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环节不安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对各行业领域的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现状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全链条安全监管,实现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十个有”。
有管理制度。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有管理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情况的相关工作记录,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有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全面落实三级安全教育,高危行业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培训不少于72学时,一般行业不少于24学时。
有考试。劳工派遣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其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要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培训开始资料应存档,凡是进行新的生产任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有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要让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措施,熟知应急处置程序,演练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对存的问题现场讲评,告知演练人员。
有安全风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双重预防机制,将风险和安全隐患情况告知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
有岗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实际制定安全职责,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要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岗位职责卡,员工要随身携带。
有上岗证书。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有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按照规定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从事高危行业的还应按相关规定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落实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防止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因过度劳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有作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作业规范,新建、改建项目和工艺更新时,要及时更新作业规范,并将新规范、新技术利用班前会、技术交底等时机向涉及的人员进行讲解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对重要岗位要将作业规范置于醒目位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改、政府部门检查以及市安委办督导核查等方式分阶段开展。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谋划部署,结合所监管的企业数量、类型分布、力量配备等,细化工作任务、标准和措施,统筹、分类实施,逐企推动,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实现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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