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国庆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国庆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2年09月30日 1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规范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禁止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三、 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商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四、经营者不得借商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五、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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