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十大典型案例之:“冰墩墩”专有权案

珠海十大典型案例之:“冰墩墩”专有权案
2022年12月02日 11: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5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商行发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形象的钥匙扣、玩偶及MP3播放器,其中玩偶的包装盒上还有“冬奥运动会”和“冬奥运动会24届”字样。该商行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售卖冬奥会商品的授权证明。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1日从另一商行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玩偶(大)6个、“冰墩墩”玩偶(中)12个,以3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玩偶(小)10个,以18元/个的价格购进“冰墩墩”数码音乐播放器(即MP3播放器)4个,以3元/个的价格购进“雪容融”钥匙扣8个、“冰墩墩”钥匙扣22个;又于2022 年 2 月 23 日以0.5元/个的价格购进“雪容融”迷你公仔8个、“冰墩墩”迷你公仔12个。当事人供述上述商品外观比较粗糙,共购进上述商品82个,进货总价382元。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经营场所于2022年2月21日起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玩偶(大或中),以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玩偶(小),以2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冰墩墩”数码音乐播放器,以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雪容融”、“冰墩墩”钥匙扣;于2022年2月23日起以1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雪容融”、“冰墩墩”迷你公仔。截至案发,除剩余68个商品外,其他全部售罄,当事人销售额为 118元,违法经营额为680元。

当事人购销上述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业目的使用,符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68个,予以销毁;

2.罚款1000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象是奥林匹克标志之一,属于特殊标志,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未经许可而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商业或营利的目的商业活动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供稿:珠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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