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十一月份)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十一月份)
2022年12月02日 1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表(十一月份)》。

本期公开4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蚌埠市编程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易佳文化传媒科技商贸中心、蚌埠市淮洪山泉饮料有限公司、蚌埠市海晶科工贸有限公司。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市监处罚〔2022〕318号

蚌埠市编程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案

蚌埠市编程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340300MA8LWULM03

梁冬梅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3日

2

蚌市监处罚〔2022〕341号

蚌埠经济开发区易佳文化传媒科技商贸中心制作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招生宣传海报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易佳文化传媒科技商贸中心

92340300MA2QYETX27

王鹏

当事人制作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招生宣传海报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3日

3

蚌市监处罚〔2022〕367号

蚌埠市淮洪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桶包装饮用水案

蚌埠市淮洪山泉饮料有限公司

91340300784917908X

刘涛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桶包装饮用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

4

蚌市监处罚〔2022〕385号

蚌埠市海晶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销售食品案

蚌埠市海晶科工贸有限公司

913403007865109924

宛苏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销售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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