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避税“假离婚”却真分手

卖房避税“假离婚”却真分手
2022年12月03日 14:01 北京晚报

  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而“假离婚”,最终却分道扬镳。女方为争取财产利益,虚构借款和共同购房法律关系,将前夫及其家人诉至法院。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系虚假诉讼。

  2005年,董先生的父亲出资购买两套房屋,登记在董先生的名下。两年后,董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2016年,董先生和父亲、妻子张女士协商将上述两套房屋出售,再另行购买别墅。5月,董先生将两套房挂牌出售,其中一套房屋以750万元成交。之后董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另一套未出售的房子归张女士所有,并过户给张女士,已出售的房子归董先生所有。

  张女士称,二人离婚系为了规避税收政策,降低两套房屋出售应缴的税款,而与董先生“假离婚”。同年7月,张女士以639万元的价格将已经过户给自己的房子出售,得到售房款后将其中629万元转账给董先生的父亲。

  2016年8月,董先生以13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别墅1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其中首付900万元由董先生的父亲转账支付,400万元以董先生名义贷款并由其父亲偿还。离婚后,张女士和董先生没有复婚,直至2018年3月,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在购入的别墅中。

  但“假离婚”却成为真分手。双方关系无法维系后,张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又开始第二次诉讼。法院重审后,判决董先生和父亲给付张女士房屋折价款629万元。对这一判决结果,董先生和父亲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在北京三中院二审期间,张女士承认,因“假离婚”后双方没有复婚,她因此编造与董先生共同购买别墅的事实。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售房款确归董先生父亲所有,当庭同意董先生及其父亲的上诉请求。

  张女士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法院考虑到本案因家事纠纷引发,张女士主动承认虚假诉讼事实等情节,给予其1万元罚款。本报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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