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央企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2022年12月06日 10:35 媒体滚动

张郁

  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试点,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提出了3方面14条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根据《通知》,两部门将联合分解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在全部国有企业范围内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积累有效经验,创造良好环境。

  在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其中亮点颇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开展针对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专题调研,梳理痛点、难点、堵点;开发“网上路演”“债市互动”等功能,加强央企发行人、主管部门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

  《通知》要求,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这包括六方面内容: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规范管理;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通知》提到,增强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合力,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二是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的政策引导、市场组织、项目推介,不断优化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建立联络协调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股权还是债券,都是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落实。本次《通知》将进一步推动央企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将成为大型国有创投机构重要的募资方式和通道。

  (本文摘编自《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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