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二是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
福建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投放。
鼓励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展“银政担”“见贷即担”等支小支农普惠业务,积极支持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反担保要求。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债融资,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降低物流成本。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重庆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
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比例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记者王晶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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