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医药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湖北:对医药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2年12月10日 00:00 中国消费网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12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该局对湖北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明确,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告诫函要求,医药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告诫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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