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生育数量限制 专家:并非鼓励非婚生育 类似改革或全国普及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生育数量限制 专家:并非鼓励非婚生育 类似改革或全国普及
2023年01月30日 19:3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星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图片来源:摄图网-501161734图片来源:摄图网-501161734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取消结婚限制等规定引发外界关注。 

根据官方发布的解读文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有声音认为,该规定或实际上将婚姻与生育进行“解绑”。

据九派新闻报道,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办法》取消结婚限制,是顺应婚姻家庭新形势的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是政策包容性的体现,但并非对非婚生育等情况进行鼓励。他还认为,类似的生育登记制度改革将逐步向全国进行普及。 

实际上,在四川之前,已经有广东等省份出台了类似文件。据此前广东省卫健委的解读文件,新办法意在强调生育登记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四川新生育登记办法放开是否结婚、生育数量限制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6条,从2023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按照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政策解读,《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关于《办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卫健委解读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受消息影响,1月30日午后,三胎概念股异动拉升。截至收盘,美吉姆(SZ002621,股价5.32元,市值43.74亿元)、珠江钢琴(SZ002678,股价6.84元,市值93.26亿元)涨停,孩子王(SZ301078,12.99元,市值144.45亿元)涨9.71%,盛通股份(SZ002599,股价5.47元,市值29.41亿元)涨7.05%。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原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出台于2019年3月。原《办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而符合办理生育登记的包括夫妻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 

四川省计生网便民服务系统显示,生育登记新包含了夫妻生育第三个及第三个以上子女,但登记人仍规定为夫妻。 

专家:并非意在鼓励非婚生育、不会短时大幅提高生育意愿 

记者注意到,四川并非首个出台类似生育登记制度的省份。去年5月,广东省卫健委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的新管理办法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广东省的管理办法将以往的“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 

其次,管理办法还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范围进行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 

广东之后,安徽省卫健委也在去年8月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前述生育登记制度类似之处在于,均将生育登记证明调整为生育登记凭证,并对生育主体、生育数量等进行了拓展。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省新生育登记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是政策包容性的体现,是社会开放性、包容性进步的体现,也是对个体生命权利的尊重。 

穆光宗认为,该规定是顺应婚姻家庭新形势的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生育水平,但并非对非婚生育等情况进行鼓励。 

他还表示,取消对生育数量的限制有利于释放潜在生育意愿。当个别家庭或个人有生育超过三胎子女的意愿,且有抚养多子女的能力时,政策应当给予适当空间,也有利于提升平均生育率。 

结合多省份已经出台的类似管理办法,穆光宗表示,类似的生育登记制度改革将逐步向全国进行普及。但他也表示,类似办法不会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生育意愿和水平,更多是释放生育的积极信号,创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未来甚至会在辅助生殖等技术运用方面进一步放开,但因为面临更大的伦理风险,因此要经过更审慎的研究。”穆光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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