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肇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同时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出了2023年第一张牙膏生产企业的罚单、第一张“处罚到人”的罚单。
自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以来,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牙膏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为公众口腔健康保驾护航。此前,该公司因未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受到行政处罚,在一年内又再次违法,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被“处罚到人”。
据了解,以往执法案件,被处罚主体多为企业,一旦发生问题,均由企业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执法效果和威慑力大打折扣。本次,针对该公司上述再次违法行为,广东省药监局粤北药品稽查办通过精心组织调查、严格区分相关人员责任,处罚到人,倒逼化妆品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真正履行主体责任。(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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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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