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语转债”付息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语转债”付息公告
2023年03月21日 02:06 证券时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7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3月27日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风语转债”、“可转债”)将于2023年3月27日(因2023年3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语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43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六)发行数量:500万张

  (七)发行日期:2022年3月25日

  (八)上市日期:2022年4月22日

  (九)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十)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8年3月24日

  (十一)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1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0日至2028年3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

  风语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2.15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5.26元/股,自2022年7月14日起生效。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风语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7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3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风语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风语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号

  电话:021-56206468

  传真:021-56206468

  (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孟杰、王润达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层

  电话:021-68801539-806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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