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3年03月21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告如下:

  一、关注函主要内容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你公司拟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70000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博菲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3月16日,你公司股价涨停。针对你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回复以下事项:

  1、你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31亿元。根据你公司2022年三季报,你公司截至三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7.20亿元,请说明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投资进度安排、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计划,并结合你公司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说明相关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影响。

  2、你公司披露项目投资后公司将进入光伏新领域,请说明投资项目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说明你公司在拟投资领域的技术、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和你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论证投资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并充分提示你公司进入新领域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请结合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论证过程,说明公司董监高对本次项目投资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审慎判断,是否履行了勤勉义务。

  4、请你公司向本所报送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关注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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