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21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9人,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807,787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80,778,700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9109%。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762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76,200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065%;参与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7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807,025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80,702,500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90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受托管理人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07,787张,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80,778,700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00.00%;反对票0张,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0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票0张,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0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廖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智能家居”)于2022年12月15日与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顺德保利地产”)分别签署了《关于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商品房(23-30层)之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约定由蒙娜丽莎智能家居购买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第23-30层(共8层)写字楼,共64套物业,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178.4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含税)为102,436,590.72元。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就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第23-30层共64套物业分别与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一》,合同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1、出卖人:佛山顺德保利地产

  2、买受人:蒙娜丽莎智能家居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商品房名称:保利商务中心2座第23-30层,共64套物业。

  2、商品房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2座。

  3、建筑面积:第23-30层物业(共64套)合共11,178.4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4、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5、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1月13日。

  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金额及付款时间

  保利商务中心2座第23-30层物业(共64套)总价款为人民币10,243.66万元,双方约定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四)交付时间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时间

  1、交付时间:双方约定2024年2月20日前交付商品房。

  2、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同意在买受人付清该商品房购房款且完成契税缴纳、办证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五)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蒙娜丽莎智能家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陶瓷制品技术开发及销售,为吸引高端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销售业务发展,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前期已购买了该物业第1-21层,本次交易完成后,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将拥有保利商务中心2座整栋物业所有权,有利于公司对该物业的总体规划和使用,便于公司运营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知名度,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有关资产折旧费用及装修费摊销,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毛晓东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安排原因,现委派连查庭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连查庭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三变科技奥锐特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连查庭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连查庭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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