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 近日,永州市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新田县花之田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3万元。
前期,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管执法中,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大队迅速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集体议案,大队一致同意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该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新田县花之田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通讯员陆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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