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近日,衡阳祁东县一医院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祁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部二楼北侧疏散楼梯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场所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缴纳了罚款。场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整改存在的隐患。
通讯员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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