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怀化中院”微信公众号3月21日公布了一则案例: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姚某坪、姚某集二人系父子关系,2017年向原告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万元,用于经商,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及还款时间,被告在借款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双方联系,案涉金额不大,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与被告姚某集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年龄较大,与双方当事人确定好调解时间,便驱车前往被告家中。经过信号测试,通过远程视频在线调解平台,很快便在被告家的火铺上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梳理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经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干警现场通过这起金融案件,告知群众关于金融案件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对网络电信诈骗、帮信罪等其中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同时还提醒他们要告诉在外面读书的孩子,不要为了几百块的利益,把自己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这些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湖南多地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贴近群众,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开庭”,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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