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02: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以通讯方式就相关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预约在2023年3月24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受让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将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信息。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2022年12月22日公司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22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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