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3年03月24日 1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中国质量报

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考核倒数省份将被约谈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修订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6个方面;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7个步骤。其中,日常考核主要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年中督促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主要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等情形,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3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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