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未来生育水平走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支持的力度,尤其是需要构建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才能不断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前,我国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表现为:养老托育服务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空白、促进与鼓励育养行业发展有效性不足、灵活就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费覆盖面较窄。
建议:
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最新的鼓励生育政策,修改现行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扩大税费的优惠力度。
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
完善育养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于育养行业的投资力度。抓紧完善财税政策工具,给予营利性育养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支持。
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费覆盖面。应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育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孩子产生的费用可以比照在职职工报销。对涉及生育保险缴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一定比例由省、市、县级财政配套,也可由参保人自行按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参照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比例0.5%缴纳,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公平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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