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无证经营?查处!

车辆无证经营?查处!
2023年03月27日 06:52 南宁日报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一些驾驶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仅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还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案情回顾

  2月2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P3过夜停车场出口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执法人员对过路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可疑车辆。在引导司机靠边停车后,对该车进行了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司机搭载3名乘客从钦州市灵山县来南宁市,其中两名乘客的目的地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他俩自称与司机是同村兄弟,司机并未向他们收取费用。但司机却只知两名乘客姓吴,并不知全名。还有一名乘客是通过哈罗平台下单,从灵山县预约顺风车去往南宁市江南区凌铁大桥附近,司机从平台接单后,又私下通过电话联系这名乘客取消哈罗平台上的订单,约好搭载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微信支付110元车费。

  经查,该司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但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且该司机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该车进行暂扣。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司机以营利为目的,驾驶该车搭载乘客前往目的地,并收取了乘客车费,属于经营行为。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该司机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涉案司机处以相应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且多数驾驶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甚至有些非法经营者为追求更大利益,在车辆行驶途中拉客、超载,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还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影响客运行业稳定。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保护乘客人身安全及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王志鹏 朱梓瑜 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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