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官员礼仪服饰中的顶带花翎,其佩戴是很有讲究的,规矩也很大。既不能僭越,同时也不可以随意佩戴或妄戴、不戴。如有违反就会受到朝廷的严惩、重责或降职,当然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照其本任的品级佩戴。
清顺治二年(1645年)闰六月初六日,关于“顶带”的标准,朝廷就有了明文规定。由于官员的品级不同,官帽的顶珠也有所不同,比如: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等等。而因获罪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常严重的处罚。
在清代宫廷画家徐扬的《姑苏繁华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画面上的街市就有卖官帽的,但是帽子上并没有顶珠和花翎,只有红色的帽缨。通俗讲,帽无顶珠者亦无官品。一般来讲,顶珠和花翎必须得由朝廷批准,但也并不都是官方发放的,更多的是需要官员自己准备。
“顶”与“带”其实是两回事,含义也有所不同。在许多人看来“顶带”就是指帽顶上的装饰物,所以往往就使用“顶戴”一词,这是不对的。当然,这种错误即使清朝官员有时也会弄错,雍正皇帝批改的奏折中,就曾亲笔将“顶戴”改为“顶带”。
顶和带是两件并列的东西,都是名词。戴,则是动词。带,类似于现在的礼服绶带一样。顶带是两种内容的名词,有顶就有带,所以应该用带。
此后,清《德宗实录》还在坚持用“顶带,而到了《宣统政纪》就又开始写错,“顶带”又写成了“顶戴”。值得一提的是,自乾隆47年起,“带”与“戴”就有些分不太清楚了,但一直到光绪朝,“顶带”仍是主流。
通过读《清实录》,我们也不难发现其顶与带也是同步、统一的,就好比部队官兵的肩章与领徽。我们做历史研究需要一种正确的、存真的态度与要求。所以,根据其原意和早中期的档案与实录记载,最好用“顶带花翎”。同时,我们也期望以后有关清代的书籍、历史剧中使用“顶带花翎”一词,不要再出现 “顶戴”了。
有朋友也许会说,可以在“赏赐某官员顶带”时,用“带”。“摘去顶戴花翎”时,就用“戴”,因为把帽子拿下来了,民间也早就有“先摘帽子”的说法。我觉得,历史没有臆想,我们更不能用自己的变相思维去改变,文化的传续一定有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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