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记者李钰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明确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公告》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方面的具体内容。离岛旅客使用“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两种方式提货,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对于超过30天未离岛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目前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的提货方式主要包括离岛自提、邮寄送达和岛内居民返岛提取,选择离岛自提的消费者需要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且三种提货方式均需在离岛后才能提货。其优点在于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管,但是消费者无法享受即时体验的便利。
专家表示,此次“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消费者对部分免税商品的即时使用需求,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并且有望促进岛内游客的即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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