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男子被人冒用身份欠下8000万巨债#【#冒用他人身份的法律风险#】据报道,2012年12月,广东深圳的刘汉廷在银行系统内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根据统计,被放到刘汉廷名下的已知债务高达7900多万元。十年多过去了,刘汉廷依然没能从这个泥潭中脱身。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开的网店被封停,只能以妻子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女儿们也不堪老师、同学的议论,在初中毕业后辍学打工。#法报君说#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邹星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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