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深圳市东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3年03月27日 1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东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华强北30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东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东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66339058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4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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