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纠纷呈现增长态势 房子没了,还要赔付损失

“断供”纠纷呈现增长态势 房子没了,还要赔付损失
2023年03月28日 11:08 媒体滚动

转自:无锡新传媒

  前段时间,房贷“断供”、提前还贷等话题一度冲上热搜,其间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注意?记者从无锡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因“断供”引起的纠纷呈现增长态势,“断供”引起的后果比很多人预想的要严重得多。

  办理房贷后突然断供多年

  2015年8月,卞某、王某二人购买了惠山区某小区的商品房,根据当时的房价,总房款为67万余元,卞某二人支付首付款20万余元,47万元办理银行贷款,开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购房合同里约定:如因购房人原因导致开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超过30天,购房人仍未归还全部代还款的,开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购房人按总房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开发公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贷款发放后,卞某二人仅还款4个月,2016年1月起出现逾期,由开发公司代还本息至2020年9月。

  后来,银行向法院起诉卞某二人及开发公司,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开发公司共代向银行偿还了本息及诉讼费等合计58万余元。据此,开发公司在近期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与卞某二人的购房合同,并撤销原合同的网签备案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由卞某二人支付代还利息10万余元并按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仲裁庭最终裁决支持了开发公司的请求,解除原购房合同,注销合同网签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

  任性弃房损失不小

  记者了解到,这份合同解除后,按照现有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开发公司根本不用担心损失问题,因此,仲裁庭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酌定按照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加上卞某二人需向开发公司支付代偿利息、违约金、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计支付23万余元,“也就是说,本案中的购房人不仅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法享受到期间房价上涨的利益,甚至还需要再多付钱赔偿损失。而且,这还是在仲裁庭主动调低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否则,购房人的损失更大。”

  无锡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房贷是当前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方式之一,购房人办理房贷,多以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但受外部环境影响,有的选择了“弃房断供”“断尾逃生”,无锡仲裁委办理的因“断供”引起的纠纷也呈现增长态势,而“断供”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比很多人预想的要严重得多。

  “无论是哪种情形的断供,购房者的首付款极有可能打水漂,甚至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损失。”无锡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断供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被限制出行和消费。因此,无锡仲裁委建议购房人,在作出购房决策时,一定要谨慎思考、理智选择,根据个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综合经济发展形势、个人和家庭收入水平综合决策。购房后,如果出现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和银行沟通,争取宽限期限,切不可一拖再拖、轻易弃房断供。(晚报记者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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