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宋德松)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下周起,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
自2023年4月3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我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我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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