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03:04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进行了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及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

  此外,根据公司上市前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2022年度,公司在上市前发生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外汇掉期交易已经董事长审批通过。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进行了外汇掉期交易,近端卖出200万美元,买入175.03万欧元;远端卖出175.03万欧元,买入203.14万美元,远端交割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同时以上述近端买入的175.03万欧元作为保证金贷入200万美元,并于2023年2月21日以远端买入的美元进行偿还。该笔衍生品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根据上述银行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值重估报告确认2022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6.57万元人民币,考虑上述外币汇率波动后的2022年度实际收益为14.63万元人民币。

  2、鉴于湖北金禄因购买境外设备以自有美元作全额保证金开具4.5亿日元信用证并须在2023年1月末后支付该等金额的日元,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2022年11月14日,湖北金禄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交易,向上述银行远期买入4.5亿日元同时卖出328.04万美元,并在2023年2月7日至5月31日期间择期交割。该笔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根据上述银行提供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市值重估报告确认2022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82.44万元人民币,考虑该笔业务相关外币汇率波动后的2022年度实际收益为41.34万元人民币。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存在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行为。公司上市后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不得进行与套期保值无关的衍生品交易,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且未再发生该等交易。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对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操作原则、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及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发生在上市前,上市后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不得进行与套期保值无关的衍生品交易且未再发生该等交易。公司上市后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专项报告。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27.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38%。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2年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93.43万元。

  (二)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34.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723.64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减少1,723.64万元(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 上述编码为4.00、6.00、8.00及9.00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6.00的子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要求如下: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 登记具体要求

  (1)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 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黄芬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82”,投票简称:“金禄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       万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1、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方格中画“√”表示。

  2、 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本单位将不予以追认。

  3、 如果本人/本单位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处:

  1、若委托人为法人的,在下方签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下方签字:

  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处: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概况: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约四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将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6、公司审计部将按季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系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套期保值计划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有利于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必要性;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建立套期保值业务专门的内控制度,有利于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具备可行性;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以及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6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近300家。

  天健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78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鉴于天健2022年度财务报告尚未经审计,业务收入部分公司按其提供的2021年度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注1:签署深圳华强天健集团盛视科技联赢激光芯海科技正和生态好想你及本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签署正和生态及本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3:签署福龙马洁美科技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78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以及审计人员审计工作量进行预估定价,较上一期年审费用同比增加11.43%。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以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独立性和相关从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内控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78万元(不含税)。具体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3〕3-94号);公司独立董事亦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制度,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琳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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