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3年03月30日 03: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声明人袁蓉丽,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袁蓉丽

  2023年3月30日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庆,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郭庆

  2023年3月30日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斌,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R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向公司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胡斌

  2023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1、候选人填写的履历表;

  2、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分析。

  经管理层测算、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年度会计师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确认和计量,计提减值总额11,076.94万元,相关减值准备计入2022年度财务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标准、计提方法及原因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独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相反,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80.13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交易对象关系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0万元。拟计提的资产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8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出售持有的联营公司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56,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56,000万元。综合考虑北京致云的还款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该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6,000万元,账面余额为0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为200万元,因此报告期拟转回坏账准备200万元。

  (三)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按照其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为3,576.72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拟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为258.99万元。

  (五)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将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省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年9月25日完成交割。以上交易使当期合并报表产生36,696.98万元商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535.89万元,商誉账面余额未6,161.10万元。

  本报告期内,汽车用芯片的短缺,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得该资产组销售下滑。另外,该资产组内公司设备升级改造、人力成本持续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压力下,使得产品成品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且客户迫于市场压力,同类产品售价低于前期,但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结合以上情况,经评估,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161.1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80.1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9,996.81万元,并计入2022年度当期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1,076.94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57.14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557.14万元,相关事项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姓名:晁小燕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晁小燕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毕强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蒋培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蒋培艳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诚信记录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与判断。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5、信永中和营业执照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璟瑜先生、陈双印先生、彭海波先生、鲍丽娜女士和吕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袁蓉丽女士、郭庆先生、胡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被提名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蓉丽女士和郭庆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胡斌先生已向公司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巍女士和胡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在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璟瑜,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后分配到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工作, 1994年参与创建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任中环投资法定代表人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李璟瑜先生通过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双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轻工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哈尔滨塑料机械模具厂。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董事。

  陈双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鲍丽娜,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就职于北京雪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鲍丽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吕林,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公司质保部部长、采购部部长、采购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吕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彭海波,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历任公司技术部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部长、技术总监,现任电池事业部总经理。

  彭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蓉丽,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6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年9月开始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蓉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郭庆,男,回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执业律师。2001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2021年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胡斌,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英飞尼迪投资集团工作,其中1994年4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国家财政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2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英飞尼迪投资集团&英飞尼迪(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合伙人。

  2017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行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国科镁业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胡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2: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巍,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秘书中级职称。现任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股东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胡楠,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销售部总监、公司监事。

  胡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独立董事 北京市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06 森泰股份 301429 --
  • 04-06 恒尚节能 603137 --
  • 04-06 索辰科技 688507 --
  • 04-04 华曙高科 688433 --
  • 03-30 青矩技术 836208 34.75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