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陈薇露)邕宁区一男子将装修工具射钉枪进行改装,在枪口焊接上钢管改装成“枪支”。日前,邕宁区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在新江镇团阳村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杨某聪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审查查明,2022年5月,杨某聪在新江镇团阳村团阳坡家中,使用电焊机、砂轮机等工具,对一支射钉枪进行改装,将射钉枪的枪口焊接上钢管并调整定位栓,还多次给该枪装卸钢珠完成试射击发。经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此外,公安机关还从杨某聪家中搜出射钉弹15颗、钢珠141颗、瞄准镜1个。
我国对于枪支弹药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与单位非法持有、买卖、改造、私藏枪支弹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聪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聪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办案机关扣押的射钉枪一支、射钉弹15颗、瞄准器一个、钢珠141颗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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